離職通知期 by K, Tuesday, January 22, 2019, 10:02 (2607 天前) 背景: 現時公司1個月有7日無薪例假. 現時還有4日大假未放. 2月5,6,7號會放勞工假 4日大假會係2月15,16,17,18日放 請問1月19日申請辭職, 我應該有幾多日例假?
離職通知期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February 12, 2019, 18:09 (2586 天前) @ K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上文法例每7天的定義乃是由 閣下入職日起計,而非個別月份計算。當然,僱傭合約可以優於法例,即每月給予7天休息日亦可,只不過 閣下需自行與公司釐清休息日放取安排。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