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通知期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試用期內的首個月無需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如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
至於通知期乃是發出通知當日起計,並非只計工作日,例如閣下1月21日發出通知,7天通知期,即最後工作日為1月27日。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試用期內的首個月無需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如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
至於通知期乃是發出通知當日起計,並非只計工作日,例如閣下1月21日發出通知,7天通知期,即最後工作日為1月27日。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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