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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放大假,如無大假便扣工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February 12, 2019, 18:47 (2586 天前) @ 卓

多謝 閣下的查詢。就 閣下的問題,首先要釐清新年後放取年假是個別員工,一或是全體員工,前者涉及停工(停薪留職);後者涉及年假歇業。

停工:
僱主可以因應業務需要作停工安排,這情況下是可以不支付工資予僱員。但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僱員可視作被僱主解僱並要求補償。
*上述正常工作日數,並不包括閉廠、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日等日數在內。

年假歇業:
如僱主所經營的機構因放年假而暫時全部或部分歇業,須於1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如僱員未足資格領取暫時歇業期間的年假薪酬,但因暫時休業而需要停工,則該僱員亦應在整段歇業期間享有年假及年假薪酬。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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