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職問題
多謝 閣下的查詢。因你已過試用期並辭職,根據《僱傭條例》及合約規定,你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需給予僱主一個月的通知期*,如閣下於2019年1月31日遞交辭職信,最後工作日為2月28日,或者你可以支付代通知金代替而即時離職。
*假設 閣下合約規定的通知期為一個月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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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 閣下合約規定的通知期為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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