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辭職年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February 13, 2019, 17:34 (2585 天前) @ Kt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 3 個月但不足 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當然,由於 閣下已預支5天年假,在計算出按比例年假日數後需扣減該預支年假日數#,如有餘下日數則僱主才需支付年假薪酬。

*年假薪酬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之一;

有關詳情,請參閱: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