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銀行假薪金
你好,
我在兩年前應徵一份工作,其清楚例明有銀行假期薪金,但簽合約時發現其只包括勞工假,我已用whatsapp詢問當時經理,如放銀行假是否扣錢,他回答不是。因此事已跟進了大半年,經理承諾會補回銀行假期薪金,但不了了之,直至本人離職前,公司才回答不能補回,想請問一下口頭承諾是否有法律效用,因有Whatsapp 對話不知道能否作為證據,謝謝
你好,
我在兩年前應徵一份工作,其清楚例明有銀行假期薪金,但簽合約時發現其只包括勞工假,我已用whatsapp詢問當時經理,如放銀行假是否扣錢,他回答不是。因此事已跟進了大半年,經理承諾會補回銀行假期薪金,但不了了之,直至本人離職前,公司才回答不能補回,想請問一下口頭承諾是否有法律效用,因有Whatsapp 對話不知道能否作為證據,謝謝
多謝 閣下查詢。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但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如有就法定權益方面出現爭議,僱員可到勞工處求助以進行調解談判,萬一失敗,個案將轉介到勞資審裁處進行申索,過程中需要舉證,申索方可列舉認為能夠支持自己申索的證據。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邱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