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潔承諾書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並沒有就廉潔承諾書有所敘述或規定,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如果 閣下認為承諾書的條文對自己不利並且不合理的話,可以不簽署。
至於廉潔承諾書或員工廉潔守則確實存在於某些需要員工高度保密的行業,但其中的懲罰性條文必須判斷『是否合理和切合實際』,例如 閣下公司要求賠償十倍違約金,當然賄賂或收賂本身已觸犯香港法例。
所以,如若公司並沒有因僱員違約而遭受相同對等價值的金錢損失,原則上懲罰性條文未必有效,當然一旦簽署相關合約或公司設有員工廉潔守則,有關爭議可能需透過法庭裁決方能解決。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