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有薪年假計算方法(包不包每月加班錢)
你好!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放取年假首天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至於超時工作薪酬要納為工資一部份以計算法定權益,如年假薪酬時,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超時工作薪酬屬固定性 或
2. 超時工作薪酬過去12個月內平均款項不低於同期的平均月薪20%
上文法例第2條件,乃是指超時工作薪酬「平均款項」(公式:全年加班費 除以 12)不低於同期平均月薪20%(公式:月薪 X 20%),兩者再相對比。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