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後離職問題.....急
本人在公司A有 OFFER 在15號簽約,上工日期是兩星期後27號
但下午時我接到了公司B更好的OFFER,如現在REJECT 公司A的OFFER,會否需要賠錢?
(連續性合約, 沒有試用期 ........ 合約只寫不少於七日通知 )
謝謝 !!!!!!!
本人在公司A有 OFFER 在15號簽約,上工日期是兩星期後27號
但下午時我接到了公司B更好的OFFER,如現在REJECT 公司A的OFFER,會否需要賠錢?
(連續性合約, 沒有試用期 ........ 合約只寫不少於七日通知 )
謝謝 !!!!!!!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就 閣下的提問,需釐清僱傭合約生效日是簽約日,一或是入職日。
假若是後者(入職日),合約都未生效,雙方僱傭關係根本未成立,自然是無需通知期或支付代通知金予僱主。相反,假設合約生效日是簽約日,則任何一方如有違約行為,必須按法例或合約的規定作出賠償,包括代通知金。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