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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工作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February 19, 2019, 14:11 (2579 天前) @ BG

多謝 閣下查詢。現行香港勞工法未有「標準工時立法」,故任何關於超時工作的行政安排、加班費、補假或補鐘安排任憑勞資協商。故上司威脅「寫花report」現行法例不能制裁,但有關做法嚴重影響員工士氣,伐害道德!對於不合理無償加班,僱員可按僱傭合約的工時向僱主申明,並且有權拒絕。

另外下班時間,在公司發生任何意外,按《僱員補償條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本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ecd/pco360.pdf
參考資料:僱員補償條例簡介(附僱員補償常見問答),第4頁

工會的觀點認為,雖然閣下已於下班時間工作,當然一旦出現有關糾紛,是非曲直仍需法定判決!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邱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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