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公司轉新名舊員工年資過渡新公司但會減薪

by CatCake @, Wednesday, February 20, 2019, 12:44 (2578 天前)

本人於公司已做了18年, 公司將於下月轉新名及由港島區搬去元朗, 將舊員工年資過渡去新公司, 重新簽僱員合同, 但薪金方面調減50% :

(1)請問是否沒有勞工法例規限僱主減薪幅度 ?

(2)如本人不接受減薪, 是否可以要求公司遣散?

(3)如本人首次接受減薪, 但半年後公司再次提出減薪,本人不接受減薪, 是否可以要求公司遣散?

公司轉新名舊員工年資過渡新公司但會減薪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February 22, 2019, 13:44 (2576 天前) @ CatCake

多謝 閣下的查詢。
(1)《僱傭條例》並無限制有關薪金加或減的條款,只要企業平均時薪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即可。

(2)一般而言,僱傭合約條款的變更,一般是需要僱傭雙方同意,尤其是薪酬福利待遇調低這敏感事項。假若僱員不接受僱主更改合約條款,而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又單方面強制執行,會涉及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第十章:僱傭保障: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3)如 閣下「首次接受減薪」並簽訂新合約,該日之後均以新合約條款為準! 當然,假若僱主日後再次要求減薪,而 閣下不接受,以及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該項更改及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僱員有權提出補償申索,但必須在被解僱後或被更改的合約條款生效後 3個月內,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

基於 閣下公司轉名,其實你可選擇與公司協商並達成先遣散再聘請協定,因為雖然 貴公司承認 閣下年資,但日後計算法定權益時會以減薪後的月薪作計算,令過往18年的權益變相減少,如月薪僱員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計算公式是:(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僱員亦可選擇以他最後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 以$ 22,500的三分之二(即$15,000)爲上限。

當然,最終如何處理需 閣下自行考慮各方面因素後決定。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邱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