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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

by Kit @, Thursday, November 07, 2013, 17:29 (4501 天前)

本人的工作假如需要一個月的通知期, 假設我於今天(11月7日)辭職, 而要求於11月30日離職, 需要付部份(一星期)的代通知金還是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November 09, 2013, 10:52 (4499 天前) @ Kit

多謝閣下的查詢,在通知期方面如閣下的合約規定是一個月的通知期的話,閣下在11月7日辭職,應該正式離職日是12月6日,如閣下要求於11月30日離職,在這情況下,閣下已經完成了11月7日至30日的通知期,因此只須支付12月1日至6日的代通知金便可以了。不過在通知期及代通知金的支付上,僱員和僱員之間是可以進行商討的,閣下可以與公司協商餘下日子的通知期及代通知金處理方法,如雙方可以達成共識是可以免除餘下日子的通知期及代通知金的。相反,閣下便須要支付12月1日至6日的代通知金了。
如有其他查詢歡迎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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