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試用期內,僱員是否也受一般勞工法例保障?

by Thankyou @, Tuesday, February 26, 2019, 02:09 (2573 天前)

如果僱主想在試用期內 ,或試用期完結進行檢討時解僱員工,也需要依照以下勞工法例嗎?

僱員如犯嚴重過失,例如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或慣常疏忽職責,僱主可即時解僱僱員。

另外請問行為不當的定義是?

試用期內,僱員是否也受一般勞工法例保障?

by 華山論劍天下五絕西毒 @, Tuesday, February 26, 2019, 23:01 (2572 天前) @ Thankyou

如果僱主想在試用期內 ,或試用期完結進行檢討時解僱員工,也需要依照以下勞工法例嗎?

僱員如犯嚴重過失,例如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或慣常疏忽職責,僱主可即時解僱僱員。

另外請問行為不當的定義是?

無精準定義,呢個問題當然亦只能夠係由勞資審裁法官裁決僱主引用「行為不當」炒人是否用得合宜

試用期內,僱員是否也受一般勞工法例保障?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March 02, 2019, 13:46 (2568 天前) @ Thankyou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中行為不當,乃指與正當及忠誠履行職責的原則不相符。

當然,法例亦有說「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祇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一般而言,僱主如需解僱僱員,只要按法例或合約規定給予足夠的通知期或代表通知金,以及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即可。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