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僱員是否也受一般勞工法例保障?
如果僱主想在試用期內 ,或試用期完結進行檢討時解僱員工,也需要依照以下勞工法例嗎?
僱員如犯嚴重過失,例如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或慣常疏忽職責,僱主可即時解僱僱員。
另外請問行為不當的定義是?
如果僱主想在試用期內 ,或試用期完結進行檢討時解僱員工,也需要依照以下勞工法例嗎?
僱員如犯嚴重過失,例如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或慣常疏忽職責,僱主可即時解僱僱員。
另外請問行為不當的定義是?
如果僱主想在試用期內 ,或試用期完結進行檢討時解僱員工,也需要依照以下勞工法例嗎?
僱員如犯嚴重過失,例如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或慣常疏忽職責,僱主可即時解僱僱員。
另外請問行為不當的定義是?
無精準定義,呢個問題當然亦只能夠係由勞資審裁法官裁決僱主引用「行為不當」炒人是否用得合宜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中行為不當,乃指與正當及忠誠履行職責的原則不相符。
當然,法例亦有說「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祇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一般而言,僱主如需解僱僱員,只要按法例或合約規定給予足夠的通知期或代表通知金,以及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即可。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