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後 公司發現信用卡資料不清 不能過數 要求員工賠償
在銷售過程中,由於公司提供的信用卡機故障(此故障已作書面report),不能打印單據 ,因此為客人做手動刷卡。2個月後,公司核數時發現手動刷卡刷得不清楚,因此不能收到款項,向員工追討收不到個貨物價錢。此款項為港幣3000元。
雖然明白當下員工沒有再次檢查清楚手動刷卡單是否清晰是一種疏忽,但基於勞工法例,公司可否要求員工作全數賠償?
勞工法所提及的只能在工資扣除300元,是否只限從每月出糧數目扣除?如要員工另外自行入數不在此限?
謝謝
在銷售過程中,由於公司提供的信用卡機故障(此故障已作書面report),不能打印單據 ,因此為客人做手動刷卡。2個月後,公司核數時發現手動刷卡刷得不清楚,因此不能收到款項,向員工追討收不到個貨物價錢。此款項為港幣3000元。
雖然明白當下員工沒有再次檢查清楚手動刷卡單是否清晰是一種疏忽,但基於勞工法例,公司可否要求員工作全數賠償?
勞工法所提及的只能在工資扣除300元,是否只限從每月出糧數目扣除?如要員工另外自行入數不在此限?
謝謝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 300爲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法例是規定僱主每次只可扣薪$300,就算重複發生下扣薪亦設有上限為四分之一,但僱主亦可循民事索償方式向僱員追討相關的賠償,因《僱傭條例》有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僱員的工資的條款。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