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年假問題
如在公司做滿三個月但被公司加長試用期,辭職後有否年假?
如在公司做滿三個月但被公司加長試用期,辭職後有否年假?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四章: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受僱期 3 至 12 個月並自動辭職,可享有的年假日數如下 == 該假期年可享有的年假日數 x 受僱日數 ÷ 365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按法例受僱滿三個月(連續性合約)辭職或非即時解僱,僱員均可享有按比例『年假薪酬』,僱主需於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計算公式為:受僱日數 / 365 x 該假期年可享有的年假日數,並不受試用期長短的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