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扣減工資
我在1月22日晚上短訊通知老闆離職,並在1月23日交上辭職信,信上寫明2月22日為最後一天上班。老闆之後同意我扣減2.5天補假及1天年假,變成2月19號為最後一天。
於2月18日,老闆希望我繼續上班至22日,並完成一個項目,我不同意,之後老闆曾說︰「你可以19號之後留在家中做」及「先幫我頂住最初的部分」,過程中我沒有直接及明確承諾會完成整個項目。
20號至22號期間,我沒有回公司,但仍有在家回覆公司電郵及處理項目中部份事宜。22號六點半後(早前協議下班時間),我沒有再理會公司及項目任何事情。
23號開始,老闆不斷以whatsapp追問我的工作進度,我全部沒有回覆。
直至27號,老闆再度以短訊追問我項目進度,我交代我只完成了項目中大概1/8,他其後說因為我沒有完成整個項目,因此他需要額外聘請freelance完成,而聘請freelance的費用($5000),將在我最後一期薪水中扣除。
請問︰
(1)我在離職後仍有責任為公司完成整個項目嗎?(而雙方均沒有明確肯定我會否完成整個項目)
(2)我需要承擔聘請freelance的$5000費用嗎?
(3)假若公司在2月22日的7天之後,即3月1日,仍未發放任何工資,我可以控告公司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