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時工作津貼發放期限
多謝 閣下查詢。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 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
詳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三章:工資 )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另外,按《僱傭條例》第V部「工資的支付」第23條「工資的支付日期」
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支付,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支付。
故此,給合兩個法律定義,僱主應該將薪金和超時工作津一拼於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邱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