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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糧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August 01, 2014, 15:29 (4234 天前) @ crystal

你好,我係一間社區中心到做鋼琴導師(兼職),現在8月但6月份既糧都未出,每次問佢地都話因為上頭的行政部未整好所以仲未有糧出,所以我想問我而家可以點做??同埋其實佢地咁樣拖糧係咪已經犯左勞工法例??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 7 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由此可見閣下6月工資應在6月完結,7月7日之前支付給閣下,因此閣下是可以引用法例,向僱主申索所欠之薪金,而現在欠薪是刑事法例。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如有其他問題,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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