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假補回安排
話說我本身2月係4,5,8號,放左3日病假
原定5,6,7號放初一至三既勞工假
之後15號本身係放勞工,但主管改左更表個日變例假
咁問題黎
1.個3日病假應該唔可以係勞工假入面扣?
2.5號初一我自己請病假,咁個日應唔應該補番勞工假?
3.如果補番5,6,7號個3日最遲係咪要90日內補番(60日+30日前後),如果唔係傭主就犯法,最高可罰款5萬元?
話說我本身2月係4,5,8號,放左3日病假
原定5,6,7號放初一至三既勞工假
之後15號本身係放勞工,但主管改左更表個日變例假
咁問題黎
1.個3日病假應該唔可以係勞工假入面扣?
2.5號初一我自己請病假,咁個日應唔應該補番勞工假?
3.如果補番5,6,7號個3日最遲係咪要90日內補番(60日+30日前後),如果唔係傭主就犯法,最高可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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