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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年假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March 02, 2019, 13:40 (2568 天前) @ TT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按法例受僱滿三個月(連續性合約)辭職或非即時解僱,僱員均可享有按比例『年假薪酬』,僱主需於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計算公式為:受僱日數 / 365 x 該假期年可享有的年假日數,並不受試用期長短的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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