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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一個月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March 02, 2019, 15:08 (2568 天前) @ Wong Man Man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無試用期/ 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則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相反,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則不少於1個月通知。

*無試用期/ 完成試用期的非連續性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則為議定的期限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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