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病假天數計算

by BL @, Thursday, March 07, 2019, 19:38 (2563 天前)

本人月薪制, 休息日及公眾假期均有薪,公司亦以全薪支付病假; 現有以下問題:

(1) 本人截至1月已累積36天有薪病假, 在整個2月因病休息, 請問在2月底的病假結餘是
36-28 = 剩8天, 或是 36-17 = 剩19天? (17是2月份工作天數)

(2) 如病假需要延長至3月31日, 當有薪病假扣完后, 工作天定為無薪假, 但休息日及公眾假期公司是否仍需支付全薪?

謝謝解答.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