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天數計算
本人月薪制, 休息日及公眾假期均有薪,公司亦以全薪支付病假; 現有以下問題:
(1) 本人截至1月已累積36天有薪病假, 在整個2月因病休息, 請問在2月底的病假結餘是
36-28 = 剩8天, 或是 36-17 = 剩19天? (17是2月份工作天數)
(2) 如病假需要延長至3月31日, 當有薪病假扣完后, 工作天定為無薪假, 但休息日及公眾假期公司是否仍需支付全薪?
謝謝解答.
本人月薪制, 休息日及公眾假期均有薪,公司亦以全薪支付病假; 現有以下問題:
(1) 本人截至1月已累積36天有薪病假, 在整個2月因病休息, 請問在2月底的病假結餘是
36-28 = 剩8天, 或是 36-17 = 剩19天? (17是2月份工作天數)
(2) 如病假需要延長至3月31日, 當有薪病假扣完后, 工作天定為無薪假, 但休息日及公眾假期公司是否仍需支付全薪?
謝謝解答.
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