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第十三個月糧的問题!
多謝 閣下的查詢。
根據《僱傭條例》年終酬金的條文,僱員以連續性合約受僱滿整個酬金期,便可獲得年終酬金,而符合以下條件可享有按比例的年終酬金:
1. 在酬金期滿後仍然繼續受僱;或
2. 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在以上的情況下,同時按照 閣下提供的情況及合約內容,假設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 貴公司酬金期, 閣下已在該酬金期受僱滿五個月,並於酬金期滿後仍然繼續受僱。原則上 閣下是可獲得按比例第十三個月糧(雙糧),但亦要釐清 閣下是否明確協定有試用期等問題才能準確回答。
按法例,如有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在計算僱員是否合乎資格享有部分年終酬金時,並不包括首3 個月的試用期。但倘若減去試用期,僱員仍符合在酬金期內受僱不少於3 個月的規定,僱主在計算按比例年終酬金的金額時,則必須將整段受僱期(包括試用期)計算在內。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