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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傷後日後同一位置再受傷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March 08, 2019, 11:07 (2562 天前) @ 打工仔

多謝 閣下的查詢。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並無提及或限制曾經判傷的位置不能再次工傷。就 閣下的情況僱主仍需向勞工處申報工傷情況,因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補償責任,例如:支付工傷病假錢。

當然,假若 閣下工傷涉及需要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判傷,會否因為過往病歷影響是次工傷評估結果(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率),則請向勞工處查詢。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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