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年放假安排
你好,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為同一僱主服務滿一年,才可享有有薪年假。
當然,如僱主所經營的機構因放年假而暫時全部或部分歇業,須於1 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僱員。這情況下,如僱員未足資格領取暫時歇業期間的年假薪酬,但因暫時休業而需要停工,則該僱員亦應在整段年假歇業期間享有年假及年假薪酬。
而在扣薪方面,法例規定如僱員缺勤,僱主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所以,要準確回答 閣下問題,首要釐清 貴公司是否實施年假歇業安排。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邱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