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詢問
你好,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果與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必須給予僱員僱傭合約的副本作參考及保存之用。故 閣下可向公司要求領取一份合約副本,以便保障雙方權益。不過,可惜法例並無罰則,即僱主不遵守亦沒有懲罰。
另外,法例並沒有規定僱主必須給離職證明書予僱員。當然,若僱員需要向僱主追討欠薪,根據《時效條例》規定,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欠款期限,為訴訟因由產生日期起計六年內。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邱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