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至初三公司休息扣例假
謝謝查詢:
要清晰準確回答 閣下的1.提問,首先要釐清 貴公司扣除休息日原因及 閣下的合約對假期安排的條款,例如《僱傭條例》列明的12天法定假日,合約是否規定並非正日放取,而是分拆至每月放取一日,這亦是飲食業的慣常做法。
當然,法例規定每7天便有不少於一天的休息日,故 閣下要告知我們你的每月假期是休息日+法定假日;一或是每月休息日+法定假日正日放。一般而言,按法例僱員一年有52天休息日#及12天法定假日*,再加7天年假(假設入職剛滿一年),合共71天假期。 閣下可自行計算所放取的假期是否符合上述假設日數,
#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在原定休息日(1)同一個月內或(2)之後30天內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
*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需在法定假日前或後的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
原則上二十五天期間只有兩天休息日,是不符合法例規定,但這是否準確要視乎閣下與公司之間或合約所協定的假期放取安排,即上文所指的問題。
相關法例可參考: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