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離職薪資計算
公司於11月26號聘請員工,該員工月薪$15,000,星期日有薪休息日,於2月14日解僱該員工,未滿三個月試用期,雙方協議雇主支付七天代通知金,以及農歷新年期間放取的公司年假及試用期內無薪的勞工法定假的相關薪酬並不會扣除員工,請問該員工嘅離職結算怎樣計?
1. 代通知金是以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2. 農曆年假內的法定勞工假(5,6,7/2),以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3. 公司春節(2/2-11/2)年假歇業,年假歇業期間以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4. 員工餘下的工作日及有薪休息日,該以當月日數(28日)除開比例計算,或是以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如公司以平均工資日薪,是否觸犯勞工法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