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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離職薪資計算

by Choi @, Friday, February 22, 2019, 21:16 (2576 天前)

公司於11月26號聘請員工,該員工月薪$15,000,星期日有薪休息日,於2月14日解僱該員工,未滿三個月試用期,雙方協議雇主支付七天代通知金,以及農歷新年期間放取的公司年假及試用期內無薪的勞工法定假的相關薪酬並不會扣除員工,請問該員工嘅離職結算怎樣計?
1. 代通知金是以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2. 農曆年假內的法定勞工假(5,6,7/2),以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3. 公司春節(2/2-11/2)年假歇業,年假歇業期間以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4. 員工餘下的工作日及有薪休息日,該以當月日數(28日)除開比例計算,或是以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如公司以平均工資日薪,是否觸犯勞工法例?

二月離職薪資計算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March 08, 2019, 14:43 (2562 天前) @ Choi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代通知金、法定假日和有薪年假」薪酬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即年薪 / 365天* = 每日平均工資),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至於當月月薪計算,法例並無相關計算公式,以僱傭合約或雙方協定為準! 但一般主動權在於公司,有月薪除以當月日數;有月薪除以30天*;有年薪除以365天*,再乘以正常工作日數(包括有薪假期)。
*假設休息日有薪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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