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請病假問題
你好,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有薪病假是指僱員在第一年每工作滿一個月,便可累積兩天有薪病假,則第一年最高可累積24日有薪病假;第二年開始每個月可累積四天,總共最多可累積至120天。
假設 閣下符合連續性合約,而且有累積有薪病假日數,只要 閣下能夠向公司提供香港註冊西醫或中醫的病假紙(非到診紙),病假紙上顯示為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則1日的病假紙亦可以享有5分之4的疾病津貼,不需要病假是連續性四天。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