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咗兩日兼職唔做要3日通知否則賠錢?
多謝閣下查詢。《僱傭條例》規定,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詳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九章:終止僱傭合約」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建議閣下向僱主或公司代表查問清楚關於試用期、通知期等資訊。假如閣下的工作有明確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的首個月請辭是期是無需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的。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