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沒有病假的嗎?
如果我符合 4.18 的情況,
試用期3個月.
在第3個月, 我應已累積了 4日有薪病假,
但我在第3個月的時代, 需要請 4 天病假,
而又有提供醫生紙,
但公司說我未做夠3個月, 沒有病假.
請問, 這樣合法嗎?
如果我符合 4.18 的情況,
試用期3個月.
在第3個月, 我應已累積了 4日有薪病假,
但我在第3個月的時代, 需要請 4 天病假,
而又有提供醫生紙,
但公司說我未做夠3個月, 沒有病假.
請問, 這樣合法嗎?
多謝 閣下查詢。關於終止僱傭合約的法例要求,在此不細表,請參閱《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五章:疾病津貼」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如閣下按法例要求累積及放取有薪病假,則公司說法不成立。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邱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