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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問題

by Man @, Wednesday, March 13, 2019, 13:32 (2557 天前)

本人3月6日開始上班,返1~5,放星期六/日,離職要一個月通知,但打算3月14日講辭職,做到3月31號,未滿一個月通知,所以到時薪金方面會如何計算?謝謝

離職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March 16, 2019, 16:45 (2554 天前) @ Man

多謝 閣下查詢。

閣下入職日期為3月6日,終止僱傭日期為3月31日,當中共26天(連3月6日計算在內)。該期間為一段「不完整工資期」。現行法例對於「不完整工資期」並無明文公式計算。另外,閣下需要掌握休息日是否有薪、休息日分佈,方可更準確評估。

由於資料,本會估算如下。假設閣下僱傭合約休息日有薪,則閣下可得工資大約為

月薪 ÷ 30.42天* x 26 天 (此計算方法並非法例,只供參考)
(*30.42天 為 365天除以12個月的每月平均日數 )

另外《僱傭條例》規定,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詳見: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如閣下需在試用期內首月,雙方終止僱傭合約無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邱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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