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公司拖欠薪金
本人在農曆新年經外判公司委派到某餐飲公司工作
工作十天後就離職了 然而外判公司只發給了我九天的薪金
我當時覺得外判公司一心想欺詐我工資 便沒跟他商議 直接向勞工處控告這公司拖欠薪金 後來這公司有人聯絡我說是因為會計出錯才計漏我一天薪金 然而我依然堅持控告 過幾天會到審裁處進行審訊 請問這情況我的勝算大嗎 該公司是否要為此負上刑責?
本人在農曆新年經外判公司委派到某餐飲公司工作
工作十天後就離職了 然而外判公司只發給了我九天的薪金
我當時覺得外判公司一心想欺詐我工資 便沒跟他商議 直接向勞工處控告這公司拖欠薪金 後來這公司有人聯絡我說是因為會計出錯才計漏我一天薪金 然而我依然堅持控告 過幾天會到審裁處進行審訊 請問這情況我的勝算大嗎 該公司是否要為此負上刑責?
多謝 閣下查詢。資料不足,無法判斷。謹覆如下。
按《僱傭條例》,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萬元及監禁 3 年。若有法團違例欠薪,且經證明該罪行是在該法團的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類似人員的同意或縱容或疏忽下所犯,則該人即屬犯了相同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相同的刑罰。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欠薪的利息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 萬元。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邱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