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在試用期內第一個月辭職
多謝 閣下查詢。
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詳見: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處理任何勞資事宜須以法例先行,合約次之,故閣下在試用期內的首個月,可根據勞工法例終止僱傭合約而無需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邱先生聯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