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薪金與職位合約訂明金額不相等 by Keith , Monday, March 25, 2019, 17:00 (2545 天前) 本人自一月升職獲加薪後, 已於當時獲僱主簽字信函告知加薪事宜. 可是自一月月尾至現在僱主仍然只支付舊薪金, 請問有關事例是否可以以欠薪追討?
有關薪金與職位合約訂明金額不相等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March 30, 2019, 13:11 (2540 天前) @ Keith 多謝閣下的查詢。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假若公司/僱主已發出加薪信函(邀約),而 閣下亦收信及不反對(應約),則達成了合約,生效日起雙方均需遵守。假若僱主違約,僱員有權根據合約條款作追討。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