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Time 辭職一問
你好!多謝 閣下查詢。由於 閣下工作時數不符合連續性合約(4.1.18),即連續服務僱於同一僱主4個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不少過18小時。而無試用期/ 完成試用期的非連續性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則為雙方議定的期限。因此, 閣下要多少離職通知期則要視你們雙方曾經的協議。
如需準確解答,請提供更多資料。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邱先生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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