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年假
本人在一間NGO工作,原本做全職,2016年轉為半職,一星期工作四個全日(每日工作8小時,星期二、五、六、日上班)。最近人事組執行七日連續放年假的條例,舉例2019年4月1-7日放年假,1/4是例假,5/4是公假,我們可以補回這兩日假期,但其中涉及星期三、四是我不用上班的日子,人事組認為不用補回給我。請問這個做法是否正確?機構是否變相扣減了我兩日年假?
本人在一間NGO工作,原本做全職,2016年轉為半職,一星期工作四個全日(每日工作8小時,星期二、五、六、日上班)。最近人事組執行七日連續放年假的條例,舉例2019年4月1-7日放年假,1/4是例假,5/4是公假,我們可以補回這兩日假期,但其中涉及星期三、四是我不用上班的日子,人事組認為不用補回給我。請問這個做法是否正確?機構是否變相扣減了我兩日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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