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公司打黎話計錯ot錢,現要追討
本人已離職一個多月,突然收到舊公司打黎話計錯ot錢,現要追討
銀碼大約14xxx,現要求3個月內還清
因為太大數目,我冇辦法在3個月內還,想問法例有冇規定要幾耐還?
請回覆,謝謝
本人已離職一個多月,突然收到舊公司打黎話計錯ot錢,現要追討
銀碼大約14xxx,現要求3個月內還清
因為太大數目,我冇辦法在3個月內還,想問法例有冇規定要幾耐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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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之一。但基於 閣下已離職,僱主需透過勞資審裁處等法律途徑向你追討,而根據《時效條例》勞資申索須在訴訟因由產生的日期起計6年內提出。
《僱傭條例》並無規定僱員在已離職的情況下如何歸還前僱主多付薪金之期限。除透過上述法律途徑解決外,僱傭雙方理論上可進行協商並達成滿意的協定。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