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法定勞工假 算唔算一星期1天放假

by Tin @, Friday, April 05, 2019, 08:12 (2534 天前)

你好 我是2月1日正式上班 合約也沒有寫明試用期為幾多個月 咁仲應該試用期為3個月?

試用期內法定假期應該都可以放有薪假?如果法定假期都要返工又點計

我係服務性行業 1星期放假1天 4月5日是法定勞工假 但我的排班表 4月都係4日假期
咁4月5日放左假 咁都算1星期放1日假?

法定勞工假 算唔算一星期1天放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April 13, 2019, 16:06 (2526 天前) @ Tin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法定假日薪酬。簡單來說, 閣下2019年2月1日入職,4月30日後才受僱滿三個月,而期間的法定假日可放假但屬無薪。

至於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而休息日與法定假日是不同的法定權益,不可互相抵銷。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須在法定假日前或後的60天內另定假日予僱員休息。
*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