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月7號出糧,今個月到呢一刻都未出
公司每個月7號autopay出糧,但係今個月7號係星期日,星期五又係紅日,今日8號11點銀行都未有出糧紀錄,係唔係已經犯左勞工發例
公司每個月7號autopay出糧,但係今個月7號係星期日,星期五又係紅日,今日8號11點銀行都未有出糧紀錄,係唔係已經犯左勞工發例
在任何情況下,僱主都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出糧。假如你任職的公司是在每月的最後一天出糧,即僱主最遲不能拖過下一個月的7號出糧給員工,否則就會被視為拖糧。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遇拖糧首先採取溫和對策
如到了月頭8號但銀行戶口仍無動靜,應採取以下對策:
向人事部或相關部門查詢延遲出糧原因﹔
如果貴公司過往有拖糧紀錄,更要選擇第一時間發聲﹔
電話或當面查詢後,最好以電郵發送方式跟進事件,並記錄對話﹔
如對方採取拖字訣,可先向對方陳明欠薪為你帶來的不便或負面影響,措詞宜有禮,並訂立死線予對方支付你的工資﹔
如公司一直未有採取積極回應,你需要考慮求助勞工處,讓法律介入﹔
注意如僱主在工資期屆滿一個月後仍未付清欠薪,員工有權中止僱傭合約,並向僱主繼續追討相關欠薪。但在行使相關權利時謹記書面通知僱主,以免日後進入法律程序時予對方留下把柄。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
假設每月7日為 閣下工資期最後一天,即每月14日或之前僱主需用法定貨幣直接將工資付給僱員,方式包括:
(a)用支票、匯票或郵政匯票付給;
(b)存入該僱員名下的銀行戶口;
(c)付給該僱員妥為指定的代理人。
簡單來說,僱主4月15日或之後仍未支付工資予 閣下方違法。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