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假計算問題
本人於4月4日辭職,而簽約時合約寫明5天工作 一星期兩天例假
最後工作日為5月3日 番到星期5 last day 咁該星期會否有例假?
4月就已有8日例假
本人於4月4日辭職,而簽約時合約寫明5天工作 一星期兩天例假
最後工作日為5月3日 番到星期5 last day 咁該星期會否有例假?
4月就已有8日例假
多謝 閣下的查詢。假設 閣下終止僱傭合約日為2019年5月3日,該日後雙方已無僱傭關係,週六、日何以僱主需要支薪予 閣下呢! 除非 閣下終止僱傭合約日為5月5日,而休息日屬有薪,則僱主才需要支付週六、日的薪酬。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