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向政府申請額外4週產假工資詳情
如僱主提供14週有薪產假時,僱主應怎樣向政府申請僱員額外4週的薪金?
如僱主提供14週有薪產假時,僱主應怎樣向政府申請僱員額外4週的薪金?
有薪產假的薪酬每日款額相等於懷孕員工在產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即是人工的八折。假若可以享有有薪產假,而你之前的工資為每月$28000,那麼你在放產假期間,每月便可取得$22400。
至於加碼的4星期產假暫訂全由政府「資助」,而這個補貼同時設有$36822的上限。如果準媽媽在放產假前的人工在$46000以下,則其在延長的14星期有薪產假薪酬仍能全數得到補貼。雖然計劃尚未落實,但如能遁這個途逕去進行,既可減輕中小企僱主的負擔,亦能惠及職場準媽媽,不失為一個德政。
政府料兩年內會制訂有關機制,正式實行「14星期有薪產假」的安排。
多謝 閣下的查詢。產假延長至14週政府預計2022年前完成修例實施,並對月入五萬元或以下人士新增的4週產假作出補貼,但即日*起會帶頭對公務員推行。
*《施政報告公佈日》
例子:教育局2018年12月18日公布,全港資助、直資、按位津貼的中小、特殊學校亦會在明年1月1日實施法定產假14周。
所以,現時一些私人公司自行延長產假至14週,乃屬優於法例的員工福利需自資,因法例並未通過。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本人姓楊‘s
本人懷孕11周,在公司工作十多年!
剛得知懷孕產檢工作缺席是有5份4薪金,
本人一個月共有7天例假
在公司底薪是$12500
當天產檢有醫生紙,而當天是改了例假去產檢,公司當天是會出5份4薪金作補償
問題1)那麼公司應否補償當天的假期?
問題2)是否用12500元底薪除31或30天=403或416的5份4?
問題3)或是 $12500元除23/24天 =$543/$520(扣除7天例假後)的再5份4來計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