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候召
你好!多謝 閣下查詢。《僱傭條例》並無候召或候命的條款,不過按《最低工資條例》,如僱員在候召或候命時,是按照僱傭合約、在僱主同意下或根據僱主的指示留駐僱傭地點當值,該段候召或候命時間便屬於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
相反,若他在候召或候命時並非留駐僱傭地點當值,該段候召或候命時間便不屬於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再加上現時香港並沒有就標準工時立法,所以非留駐僱傭地點候召或候命是否視為加班並可獲補償則要根據雙方協議(合約)為準,不過僱員是有權拒絕無償加班,以及僱主不可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第十章:僱傭保障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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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