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答判傷問題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香港法例第 282章 《僱員補償條例》,如僱員能提供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發出的病假證明書,證明他因工傷而需要缺勤的期間(即「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就該段已放取的病假支付按期付款(工傷病假錢)給他。
僱主還須支付按《僱員補償條例》規定的醫療費、永久地完全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補償款項(判傷結果)。
工傷病假錢(4/5糧)與永久地完全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補償款項乃屬《僱員補償條例》的不同補償項目,並無扣減的說法。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