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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糧提早離開問題

by Kris MOK @, Thursday, April 04, 2019, 12:58 (2535 天前)

如我的 last day 為 10/5,個我希望提早至30/4為 last day
我月薪為44800, 我應該補回多少錢給公司 ?
是否 44800/31x10=14451.6
買想問問,因為5月1為假期,我可否只計5月2日至10日?

謝謝

補糧提早離開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April 10, 2019, 17:21 (2529 天前) @ Kris MOK

多謝 閣下的查詢。要補償多少天代通知金予僱主,首要確認 閣下是提早於那一天終止僱傭合約,4月30日? 5月1日?

根據《僱傭條例》,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代通知金」, 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並非以當月薪金來計算,詳細計算例子請參閱 :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1.pdf,頁五至八,其中最主要是釐清休息日有薪與否。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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