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以年假代替工資
本人入職超過3個月但未滿1年,累積了7日年假
公司合終訂明離職只需7日通知,如果本人辭職,公司要求放3日年假,只支付4日工資代替餘下的年假
本人並不希望以假代替工資,請問公司是否有權這樣做?謝謝!
本人入職超過3個月但未滿1年,累積了7日年假
公司合終訂明離職只需7日通知,如果本人辭職,公司要求放3日年假,只支付4日工資代替餘下的年假
本人並不希望以假代替工資,請問公司是否有權這樣做?謝謝!
以工資代替年假的限制
僱員可以選擇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祇限於超逾 10 天的年假部分。
僱主不得在僱傭合約內加入任何條款,令僱員放棄全部或部分年假,包括支付工資以代替年假的條款。
然而,如僱員同意,法例准許僱員可以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祇限於超逾10天的年假部分。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 個月,方可享有有薪年假。但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法例指的按比例年假是需支付薪酬,當然雙方同意並達成以放假取代薪酬的協定亦可以的,但前提是雙方同意,而非單方執行。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