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勞工假 算唔算一星期1天放假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法定假日薪酬。簡單來說, 閣下2019年2月1日入職,4月30日後才受僱滿三個月,而期間的法定假日可放假但屬無薪。
至於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而休息日與法定假日是不同的法定權益,不可互相抵銷。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須在法定假日前或後的60天內另定假日予僱員休息。
*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