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時薪合約有薪勞工假期薪金計算方法
您好, 我是某集團機構的(1年)時薪合約員工, 我在 12月/18年 請了 21小時假, 當月發薪 $7860, 1月/19年請了 35小時假, 當月發薪 $8460, 2月/19年 請了 9小時假, 當月發薪 $7620 (有3天農曆年有薪假期未有發薪,公司會安排在下月糧期補發.)。現想知這3天會怎樣計算。有勞及謝謝幫忙!
您好, 我是某集團機構的(1年)時薪合約員工, 我在 12月/18年 請了 21小時假, 當月發薪 $7860, 1月/19年請了 35小時假, 當月發薪 $8460, 2月/19年 請了 9小時假, 當月發薪 $7620 (有3天農曆年有薪假期未有發薪,公司會安排在下月糧期補發.)。現想知這3天會怎樣計算。有勞及謝謝幫忙!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法定權益,包括法定假日薪酬,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