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以年假代替工資 by Miss Wong , Thursday, April 11, 2019, 02:08 (2529 天前) 本人入職超過3個月但未滿1年,累積了7日年假 公司合終訂明離職只需7日通知,如果本人辭職,公司要求放3日年假,只支付4日工資代替餘下的年假 本人並不希望以假代替工資,請問公司是否有權這樣做?謝謝!
公司要求以年假代替工資 by hr小薯仔 , Thursday, April 11, 2019, 09:46 (2529 天前) @ Miss Wong 以工資代替年假的限制 僱員可以選擇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祇限於超逾 10 天的年假部分。 僱主不得在僱傭合約內加入任何條款,令僱員放棄全部或部分年假,包括支付工資以代替年假的條款。 然而,如僱員同意,法例准許僱員可以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祇限於超逾10天的年假部分。
公司要求以年假代替工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April 13, 2019, 17:27 (2526 天前) @ Miss Wong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 個月,方可享有有薪年假。但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法例指的按比例年假是需支付薪酬,當然雙方同意並達成以放假取代薪酬的協定亦可以的,但前提是雙方同意,而非單方執行。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